【法規訊息】重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 施辦法」特殊教育學生成績登錄規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特字第1133106806號


主旨:重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特殊教育學生成績登錄規定一案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4953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辦法第9條第一項規定略以,提供身心障礙學生適當之評量調整措施後,得就其學習功能缺損之領域或科目,彈性調整其及格基準;同條第3項規定略以,身心障礙學生,其各領域、科目定期評量及學期學業成績,以實得分數或等第登錄。但其全學期學習表現或學期學業成績,達第1項所定彈性調整後之及格基準者……國民教育階段:僅以及格等第登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授予學分。
三、請各校確實依上開辦法等相關規定,依學生之個別能力、特質及需求,設計適合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載明於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落實實施,並辦理成績登錄事宜。

附件檔案
公文.pdf 上傳日期:2024-11-01 下載次數:3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