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第1、2志願相關群現場安置」後餘額公告
一、請依照報到時間準時報到。
二、若未能於報到時間內報到者,不予進入作業場地參加「現場安置」。
三、參加「現場安置」時,請務必攜帶通知單辦理報到。
四、進入「現場安置」作業場地前,請務必關閉手機並禁止攝影。
五、依簡章規定,學生出席「現場安置」時,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若為共同監護均須出席;學生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未能陪同出席時,須附委託書,未委託代理人陪同出席或代理人未攜帶委託書者,視同放棄「現場安置」;學生因故無法出席「現場安置」時,應由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若為共同監護均須代理出席;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未能出席時,須附委託書(附件七-3),委託代理人出席並代為全權處理相關事宜。未委託代理人出席或代理人未攜委託書者,視同放棄「現場安置」。
六、若放棄參與現場安置,請於現場安置二日前填寫放棄參與現場安置聲明書(附件九-2),並回傳至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臺北市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七、校區無法提供停車位,敬請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