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4學年度智能障礙學生安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能力評估注意事項
評估當日請務必攜帶「評估通知單」,於報到時間內辦理報到,逾時無法受理。
學生如參加「臺北市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且獲安置,依簡章規定114年4月16日(星期三) 未至獲安置學校完成報到者,始得參加本次能力評估。
請妥慎保管「評估通知單」,若遺失或毀損,請於評估當日攜帶學生證件於報到地點辦理補發。
請學生自行準備文具(藍、黑色原子筆、修正液、立可帶),除必要文具外,不得使用計算機、計算紙及攜帶電子類通訊產品。考試時務必遵守試場規定。
學生不得提前繳卷,待鐘聲響後統一收卷,以免影響其他學生作答。
職業能力評估請於「評估通知單」所列報到時間準時報到,並穿著輕便服裝。
備註:
學習能力評估-114/4/19(六)上午8:00~8:30至本校3樓會議室報到。
職業能力評估-114/4/19(六)、4/20(日)依評估通知單時間進行報到。
*試場位置圖請參閱附件檔案。
附件檔案